蒋朝阳:师恩永昭,风范长存 ——怀念敬爱的罗豪才老师
师恩永昭,风范长存
——怀念敬爱的罗豪才老师
蒋朝阳
2月12日早上5点多钟,我从梦中惊醒。9点06分,从微信群中得到消息,敬爱的罗老师于当天8点55分(后来发布的消息是9点02分)仙逝。我当时几乎不能相信,立即与在北京工作的同学、老师联系。确认这一切已经发生后,脑子里顿时一片空白。2017年老师住院,本已约好与老师在澳门的几位弟子一起到北京看望他,恐打扰老师康复,未能成行。后得知老师身体有点起色,1月30日与几个弟子在澳门小聚,约定春节后到京看望老师,未曾料想连老师最后一面都未能见到,遂成终生之憾!
罗老师是我硕士研究生的导师。1986年,为了写本科毕业论文,我给老师说,自己有兴趣写行政法方向的内容,老师愉快地答应了作我的指导老师。后来为确定题目、写作纲要,老师常常邀我去他当时在中科院的宿舍进行讨论。记得当时北大教师住房紧张,老师住的地方是与多家合住的砖楼,只有两小间房,厨房是公用的。1987年,我考上了老师的研究生。那个时候,北大法律系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大师荟萃,有肖蔚云老师(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龚祥瑞老师、罗豪才老师、魏定仁老师、陈宝音老师、吴撷英老师、姜明安老师,招的研究生也不多,每位老师最多一年只招1到2名学生。当时正值全国高校恢复行政法专业,老师经常带着我们参与行政法方面的学术活动。记得当年在北大勺园,老师带着我们参加了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写行政法教材的讨论会,我做过联系和记录工作。还记得老师领着我们这些弟子拜访了陶老,又安排我们去西黄城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办公场所,协助行政立法小组整理行政诉讼立法方面的资料。每次从西黄城根回来后,我们都与老师讨论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1989年4月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老师与《中外法学》编辑部于第二天就组织了行政诉讼法座谈会,到会的有太阳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教授、学者,其中有陈守一教授、佟柔教授、王名扬教授、龚祥瑞教授、潘祜周教授、刘家兴教授、张焕光教授、皮纯协教授、吴杰教授、肖洵教授、朱维究教授、姜明安教授等,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还有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法学》杂志社的有关同志和有关大专院校的青年教师及研究生,共五十多人。老师让我负责记录和整理座谈会发言。从那一年一月份开始,老师就给我们提出,要好好研究行政诉讼法,并与我们一起讨论行政诉讼法概论一书的写作。
老师给我们上课时,时常有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和外校的同学来旁听,老师在布置作业和课堂讨论时,我们都一同参与。我们上课时,老师也常常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局、北京市法院等部门的负责人来讲课,也请校外的老师如王名扬教授、皮纯协教授、应松年教授、朱维究教授等来北大讲课。每当要请校外的老师来讲课,记得经我联系和接送时,老师都提前十几天告诉我,让我先与这些老师一一联系,定好时间,还告诉我有些老师年纪大了有午睡习惯,让我下午打电话;同时,嘱我通过法律系办公室向学校小车班申请派车,让我跟车接送。
1990年,我考上了肖蔚云老师的博士研究生,在实务部门工作两年后,我返回北大继续学习。在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时,记得在老师中关园家里,我给他作了专门的汇报,因老师有公务要处理,老师与我各踩着单车,从中关园出发,经北大西门,沿着未名湖,一长一少,一高一矮,一路并行,一直讨论到办公楼下。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向老师多次请教,就其中好几个观点,老师都给我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初稿形成后,老师嘱我一定要先给他看一下。1995年博士毕业后,老师告诉我,想创办一份行政法方面的杂志,先以书籍形式出版,问我能不能将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收录其中,并告诉我由于篇幅有限,要对论文做大幅度删减。承蒙老师的厚爱,拙作有幸被收录于由老师主编、1998年出版的《行政法论丛》第一卷。
老师家里我去过多次。从最早的中科院宿舍,到北大中关园住房,再到和平里机关住房,后又搬至中华民族园旁边国家机关大院,老师搬了几次家,住的都是公家的房子。我到外地工作后,与老师联系少了,每次打电话给他,他都很开心。老师和师母一直惦记着我。老师几次来珠海、澳门视察,都嘱身边的工作人员联系上我,我有幸在澳门、珠海见到了老师。我到澳门工作后,老师还来过澳门大学视察,我更有幸在自己工作的地方聆听老师精彩的演讲和谆谆教诲。最后一次见到老师是2016年6月份,我与几个83级同学到老师家,老师一一问及我们的近况,并告诉我,他近期的学术研究活动。我看到,老师真的瘦了。临走时,老师到书房,给我们每一位同学赠送了他最新出版的两本专著,并在每一本书的扉页上,一一签上自己的名字。我发现,老师在签名时,手有点微微的抖,我的眼泪禁不住要流出来。未曾料到,这一面,竟成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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