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祎楠:中国传统士大夫政治中的“天下情势”—以北宋熙宁初年的“青苗法事件”为例
摘要:在充满纷争的人类政治世界中,如何处理分歧是任何政治体都必须回应的问题。“个体主义”视角强调行动者会采取排斥乃至消除分歧诉求的手段,以达到对利益、权力地位或是法定政策理念的控制独占。中国传统士大夫政治的丰富历史经验为超越此种视角的局限提供了可能。作为新的历史阐释视角,从“天下情势”角度能够揭示被“个体主义”思维遮蔽的中国政治文明的独特实践逻辑和动力机制。北宋熙宁初年的“青苗法事件”由此得以呈现未能被既有研究充分重视的历史情态。
关键词:天下情势;青苗法事件;分歧;实践;士大夫政治
作者简介:
罗祎楠,太阳集团tcy8722助理教授、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政治思想、中国历史、历史社会科学。
论文主要观点:
政治文明是文明研究的核心领域。在充满纷争的人类政治世界中,如何处理分歧,是任何政治体都必须回应的问题。一种“惯常”的回应视角是:行动者必定针对那些与自己有分歧的目的诉求,采取排斥乃至消除诉求的手段,以达到对利益、权力地位或是法定政策理念的控制独占。这一视角广泛影响了对中国传统士大夫政治决策过程的研究。许多研究将决策者(如皇帝、士大夫官僚等)处理彼此间分歧的方式视为分裂性的:他们将分歧者视为对手,为达成自我目的而相互斗争排斥。本文则尝试揭示出被此种“惯常”视角所遮蔽的中国传统士大夫政治的一种历史特质:超越二元对立思维、在复杂的世事经历中以天下胸怀处理分歧的独特实践智慧。
本文以北宋熙宁初年发生的“青苗法事件”为切入点。“青苗法”不仅是北宋熙宁新法(又称“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改革措施,而且历来被视为推动时代转变的关键事件。该法要求地方政府在夏秋两季借贷钱粮给农业生产者。受贷者在收成之后偿还借贷钱物,并以半年为核算周期加二或三分息。青苗法的颁布引发了士大夫决策者的重大分歧。这场争论最终导致朝廷将推行新法作为不可动摇的“国是”。“定国是”也由此成为宋代朝廷处理分歧的基本方式,影响了后一千年中国传统政治的发展格局。
“青苗法事件”历来被视为证明士大夫政治“分裂性”的关键事件,但又包含了“惯常”视角无法解释的历史现象。在惯常认识中,权力追求、阶层利益与学术思想间的巨大分歧使变法派与反对派相互斗争,最终促使朝廷定“国是”:公开确立变法新党对权力地位、利益取向和政策理念的独占控制,将反对者排斥出决策层。具体来说,第一类研究将士大夫政治视为新旧党之间权力争斗的过程。第二类研究将士大夫政治视为利益争夺的过程。第三类研究强调士大夫将实现心目中理想的政治秩序视为从事政治的根本目标。上述观点虽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个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将历史人物应对分歧的逻辑归结为“分歧”—“对立”—“排斥、消除对手主张”—“达成独占”。尽管此种视角可以解释诸多历史问题,但在“青苗法事件”中出现了上述观点无法完全解释的众多历史现象。历史人物对“分歧是什么”以及“如何应对分歧”有着更加丰富的理解。
我们发现,在历史当事人往来的书信、奏议、日记等史料中大量出现诸如“天下汹汹”“天下之人归陛下”“众意乖戾,天下骚然”等表述。本文认为,这些表述体现出历史人物“理解”分歧的一种独特层次———天下情势。对历史人物而言,情势是正在发生的社会现实(情),又是蕴含着变动的趋向(势)。情势永远处于动静之间,在稳定的整体状态中时刻孕育着变化的先机。“天下”则是社会关系的图景,其中既包括彼此相互影响的角色类别,如君主、君子、异论者、奸邪小人;又包括被角色互动关系所影响的“天下人心”。在历史人物眼中,“天下情势”虽无法被还原成具体的人或事,却是他们身处其中而又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也是他们行动的重要出发点。他们从自己与“天下情势”的实践关系出发看待分歧。他们因“实事”而“求是”:将“分歧”视为发生在情势现实中复杂而多变的事情经历;“应对分歧”则意味着在推动“天下情势”达成理想秩序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体会如何超越那些事情经历带来的不确定感、追求内心“一以贯之”的精神秩序。“得到”与“推动”揭示了不同的实践状态,历史人物的行动逻辑并非“个体主义”视角所认定的,为了“得到”对利益、权力地位和法定政策理念的独占控制而与对手展开争夺,亦非追求以孤立的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满足”,而是在与“天下情势”建立连接的复杂社会过程中不断理解自身行动的意义,感受改造世界的动力。作为新的历史阐释视角,“天下情势”的角度能够揭示被“个体主义”思维遮蔽的中国政治文明的独特实践逻辑和动力机制。
尽管已有学者注意到“天下情势”在中国思想中的独特地位,但本文的推进之处在于揭示出“天下情势”的历史性实践意义:“天下情势”并不是囿于历史人物“我思”的抽象理念,而是他们在错综多变的经历中不断体察感受,又以自己之努力加以改造的社会整体现实。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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