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实践能力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与实践活动成果
社会工作与实践活动成果是指学生在参评年度通过发挥特长以及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一)社会工作类
(1)学院
①团委
1、担任副书记及书记助理满一年,加0-3分。
2、担任各部(含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部长满一年,加0-2分。
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1、担任常代表委员会主任、执委会主席满一年,加0-5分。
2、担任执委会副主席满一年,加0-3分。
3、担任各部部长满一年,加0-2分。
③带班辅导员
1、担任学生带班辅导员满一年,加0-4分。
④班级
1、担任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党支书满一年,加0-2分。
2、担任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满一年,加0-1.5分。
⑤博雅家·乐创
担任“博雅家·乐创”小组组长,加0-1分。
⑥各类代表队
担任在学院注册的各类代表队负责人,加0-1分。
(2)学校
①校党政机关部门
1、担任学生工作部助理学校秘书处、学生宣传骨干中心秘书处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满一年,加0-5分。
2、担任学生工作部助理学校秘书处、学生宣传骨干中心秘书处下设部门(中心)部长(主任)满一年,加0-2分。
3、在其他学校党政机关部门担任学生助理的学生加0-1分。
②校团委
1、担任学校团委各部(科室)副部长(副主任)满一年,加0-5分。
2、担任学校团委各部(科室)部长助理(主任助理)满一年,加0-2分。
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1、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满一年,加0-5分。
2、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常代会、执委会各部部长满一年,加0-2分。
3、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常代会、执委会各副部部长满一年,加0-1分。
④社团
担任太阳成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会长(理事长)、团支部书记满一年加0-2分。
(二)奖励荣誉类
1、获得全国性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分项目需向评审小组申报。
2、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5分。
3、获得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2分。
4、获得学校部门院系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社会实践、优秀助理、优秀社团负责人等)等加0-1分。
5、获得校级比赛(文艺、演讲、话剧、体育等)奖项加0-3分,具体加分由所在团队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三)其他
1、获太阳成“示范学生宿舍”荣誉加0-1分。
二、集体活动参与分
集体活动参与分包括班级集体活动(由班级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学院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两部分,总分5分,具体计分方法由班级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执行。
三、特别说明
1、其他项目加分需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社会工作与实践活动成果计分,社会工作类不可累计,按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岗位)计算一次;奖励荣誉类内成果可累计,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
3、在其他学院或者非学校党政机关部门担任学生助理的学生不计入实践能力测评成绩。
4、全国会议类鼓励性奖励或荣誉称号不计入实践能力测评成绩。
5、所有加分项的时间范围为参评学年的9月1日至8月31日。
6、申请社会工作类加分需要相应部门出具证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去函至所在部门,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装入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加盖公章;所得分数按照部门证明评价相应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分数评定(优秀=最高分*100%;良好=最高分*75%;合格=最高分*50%;不合格=0)。
7、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颁发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奖励或荣誉称号的级别以证书落款公章为准。凡组织单位非太阳成及其下属单位的,需交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8、由本办法评选产生的奖励奖学金,不作为本办法评奖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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